各有关单位、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方及广大用户:
为切实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各类风险,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,规范市场秩序,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,现就虚拟货币挖矿设备(以下简称“挖矿设备”)的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:
充分认识挖矿活动的危害性
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,与我国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及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,挖矿活动常伴随金融风险、安全隐患、资源浪费等问题,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借挖矿名义进行非法集资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,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,各单位和个人应充分认识其危害性,自觉抵制和远离相关活动。
严格管控挖矿设备的生产、销售和进口
- 禁止新增产能: 各地相关部门应严控挖矿设备的新增产能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、扩建挖矿设备生产项目。
- 规范销售行为: 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明知或应知是为用于虚拟货币挖矿,而向其销售挖矿设备,电商平台应加强对挖矿设备及相关配件的销售监测,及时下架违规商品。
- 严控进口渠道: 严格管控挖矿设备的进口,海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设备的查验,防止违规挖矿设备流入国内市场。
加强对现有挖矿设备的处置和监管
- 全面排查摸底: 各地应组织对辖区内现有挖矿设备进行全面排查、登记造册,掌握设备数量、分布、使用等情况。
- 引导有序退出: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挖矿设备,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,引导其所有者有序停止挖矿活动,并妥善处置相关设备,鼓励将设备用于国家支持的数字经济、人工智能等合法合规领域。
- 严禁变相挖矿: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“数据中心”、“云计算”、“区块链技术应用”等名义变相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,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场地、电力等支持。
强化用电和金融监管
- 规范用电管理: 电网企业应加强对用电用户的分类管理,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优惠电价,并依法依规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理。
-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: 各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相关账户的监测,严禁为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,如支付结算、贷款、融资等,防范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。
严格落实责任,加强宣传引导
- 落实主体责任: 各地区、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职责分工,细化工作措施,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- 加强监督检查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