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市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泰达币(USDT)诈骗案终审宣判,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,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,追缴全部违法所得,该案的判决,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新型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,也为虚拟货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。
经审理查明,2021年至2022年间,李某伙同他人成立“科技公司”,以“高息泰达币投资理财”为幌子,通过社交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吸引被害人,诱导其向指定账户转账购买泰达币,并伪造虚假交易记录、平台后台数据,骗取被害人信任,在骗取资金后,团伙成员迅速将泰达币通过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洗白,或用于购买房产、车辆等固定资产,涉案金额达3200余万元,被害人遍布全国20余个省份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、跨境性特征,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综合其犯罪情节、社会危害性及退赔情况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此案的判决,凸显了

该案的依法严惩,不仅为被害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,更向社会传递了“任何试图利用新技术、新业态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严惩”的明确信号,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筑牢了法治防线。